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5-28 08: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

通讯地址: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264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加油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威海市青岛中路136-3号

建设单位

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成立于20061201日,主要进行汽油、柴油零售。企业拟对储油罐进行改造,将现有的汽油储罐2台(容积为20立方和25立方各一个)、柴油储罐3台(容积均为30立方),变更为汽油储罐3台(容积为30立方两个,20立方一个)、柴油储罐2台(一个容积25立方、一个容积30立方)。本项目实施后加油站总销售汽油2700t/a、柴油85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挥发的油气,设置三次油回收装置1套。汽油储罐储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所在地坪4.0m的排气筒P1排放,汽油卸油过程采用自流密闭卸油方式,汽油加油过程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油气回收处理。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效率为90%,经计算,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19/a、排放浓度为0.22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要求(25g/m3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956t/a,排放速率为0.11kg/h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估算,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7mg/m3,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

项目无新增人员,无生活废水产生,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无生产废水产生

3 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油枪、油气回收系统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为65-70dBA),经防护措施降噪、防护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车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油泥、废油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