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6-03 08: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宝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宝威科技智能工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宝威科技智能工厂二期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沈阳路东、东鑫路北 | 威海宝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36802m2,总建筑面积为31162m2,主要建设内容为C栋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碳纤维制品59t、玻璃纤维制品3.5t、芳纶纤维制品2.5t、金属制品1t。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不设食堂和宿舍。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开槽开孔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粉尘废气与模具处理工序、粘结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项目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要求;项目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VOCs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最终进入威海市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设备运行噪声值约在70~85dB(A)之间。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物、废料,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合理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与沾染切削液的金属下脚料,在危废库进行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