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6-05 13: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华路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氧树脂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氧树脂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75号 | 威海华路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华路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75号现有标准厂房,新建环氧树脂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267.2 m2,项目建成后,可生产环氧树脂A胶100 t/a,环氧树脂B胶100 t/a,合计环氧树脂胶200 t/a。本项目环氧树脂A胶外购吨包的环氧树脂,进行分装成小包装桶;环氧树脂B胶生产过程仅涉及混合搅拌、分散等物理工序,不涉及反应。 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厂房内不设职工宿舍,员工采用送餐方式就餐,企业提供就餐场所。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混合搅拌、分散、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各产气点均设置废气收集设施,集气罩、集气管道等,废气收集后进生物滴滤塔+生物过滤塔处理,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 Ⅱ时段标准要求。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项目所在区域内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引起水质变化。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罐、分散机、风机等,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综上,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