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青岛南路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7-01 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2日我分局拟对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青岛南路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2日-20247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

   编:26420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青岛南路站改造项目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南路西宋家洼村南

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青岛南路站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6123 m2,建筑面积为1915.41 m2,在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

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的9台加油机更换为46枪加油机,将原有4个储油

罐(2个汽油储油罐(容积30m3)、2个柴油储油罐(容积20m3))更换为4

30m3的汽油储油罐、130m3的柴油储油罐,并对1套卸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加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相关管线进行更换,并新增一套洗

车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加油站总销售量不变,汽油500t/a、柴油400t/a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挥发的油气,设置三次油回收装置1套。汽油储油罐储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所在地坪4.0m的排气筒P1排放,汽油卸油过程采用自流密闭卸油方式,汽油加油过程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油气回收处理。

项目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效率为95%,经计算,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03t/a、排放浓度为0.057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要求(25g/m3)。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683t/a,排放速率为0.078kg/h。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估算,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119300mg/m3,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9.08 t/a,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116t/a0.010/a,项目废水排放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加油机、自动洗车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为60-75dBA),经防护措施降噪、防护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车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油泥、油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