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8-09 08: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8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1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2642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南、金诺路西地块 |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南、金诺路西地块,,项目建设用地面为175433m2,总建设面积为178492.01m2,共包括7栋生产车间,3栋宿舍,3座门卫房等。 主要生产电子线336000万m、充电线缆1400万m、电力电缆5400万m,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1、废气 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氯乙烯经碱式喷淋塔+湿式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床+电加热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5排气筒排放,VOC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氯乙烯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4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4#车间押出工序和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1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最高允许排放限值;6#车间押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6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退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3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镀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热交换器+干粉投加+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危废库的1根18m高P7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 2、水环境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排入威海市经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该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纳该项目的污水。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分类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做无害化处理;一般生产固废外售废品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造粒机、退火镀锡机、单绞机、成缆机、污染治理设施风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采用减振、隔声门窗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因素,经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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