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9-18 11: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天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载及移动储能系统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车载及移动储能系统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初河北路66号 |
威海天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天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初河北路66号,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车载及移动储能系统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年生产车载及移动储能系统产品合计20万台。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现有项目员工,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 | 1、水环境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雨水、污水分流。 2、大气环境 扩建项目锡膏印刷及回流焊工序产生的VOCs、烟尘(含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锡渣由厂家回收,废包装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