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9-03 10: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远乐美进出口有限公司仿真鱼饵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远乐美进出口有限公司仿真鱼饵生产加工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73连城智谷产业园26号-301 | 威海远乐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远乐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73连城智谷产业园26号-301,主要进行渔具的制造与销售等,拟利用自有工业厂房建设仿真鱼饵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660m2,建筑面积660m2,主要设置固化区、喷粉区、喷漆区、移印区、仓库、危废仓库等。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仿真鱼饵50万条。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固化、喷漆、烘干、移印工序及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输送至威海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涂机、移印机、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90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不合格品等,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墨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产生的废液,定期委托资质公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