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1-22 13: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威海市华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医院建设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长江街25号6楼 | 威海市华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威海卓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威海市华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0日,公司拟投资500万元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长江街25号6楼建设威海市华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租赁面积约1950m2,劳动定员38人,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8h,年工作365天。项目设置床位37张,设计门诊日均接待病人50人次。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煎药废气、艾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加盖密封+投放除臭剂+引风机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2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医疗废水。拟建项目所有废水经管道收集后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A2O+消毒”,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1二级标准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外机、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就诊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经过设备减震、消声、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中药废渣、废滤料,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部门,废中药渣作为堆肥材料外售,废滤料由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栅渣和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