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0-24 10: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文登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文登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场改造项目 |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文环路2号 | 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对库区开挖平整,建设筛分车间及附属设施、围堤、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污导排系统等。拟建项目陈腐垃圾开挖面积88325m2,腾出库区用于建设飞灰库填埋区,总库容约35万m3,服务年限约28年;本期建设首期飞灰填埋区,占地面积7985m2,总库容2.5万m3,服务年限约2年,剩余库容待其腾出库容后重新规划,不在本次批复范围。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筛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废水排入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开挖预处理废气经“碱液洗涤+生物过滤”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垃圾筛分废气收集后经“酸洗+碱洗+UV光氧+抽屉式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②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各类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处理。采用固定雾炮和雾炮机喷生物除臭剂,减少垃圾开挖恶臭和扬尘产生;设置移动式高压喷雾风炮除臭系统及土工膜覆盖减少晾晒恶臭产生;筛分车间维持负压状态,筛分设备密闭设计;严格控制垃圾开挖作业面,填埋库区周围通过设置围墙、绿化带、移动式防飞散网,以及采取覆盖措施、洒水车洒水等。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筛分的轻质可燃物收集后直接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无机骨料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腐殖土回填于库容内;可回收金属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委托的综合利用单位应具备利用处置资质和能力,处置资质和能力应满足处置需求且具备生产条件。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应焚烧、尽焚烧,可焚烧、不填埋”的原则,委外处置时选择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