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0-31 10: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车亮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车亮轮技术改造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和兴路1499号 | 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和兴路1499号,总投资35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工艺升级改造,依托现有设备调整产品结构,在现有涂装轮产能300万件的基础上升级为涂装轮75万件,车亮轮225万件,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进行调配,实行三班24h工作制,年生产330d | (1)废气:车间密闭,喷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21米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VOCs≤50mg/m3,2.0kg/h)。 厂界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VOCs: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等设备,在采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类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水喷淋废渣等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