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0-09 09: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威高瑞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组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医疗器械生产组装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工业园9号门10#厂房 | 山东威高瑞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租赁山东威高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威高工业园9号门内10#厂房2层,建设医疗器械生产组装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670万套临床护理耗材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317人,年工作320天,项目不提供食宿,食宿均依托威高工业园已建成食堂、宿舍。 | (1)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组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洁具清洁废水、工作服清洁废水、车间清洁废水、设备冷却用水等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形成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威高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后回用于景观湖蓄水。 (3)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一般固废包括下脚料(废塑料)与废包装物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合理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瓶、活性炭等,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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