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1-04 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鑫弘重工有限公司商用船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山东鑫弘重工有限公司商用船拆解项目 | 威海市荣成市人和镇槎山南路2889号 | 山东鑫弘重工有限公司 | 威海宏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对正常报废和被执法没收要求强拆的钢质商用船进行拆解,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的2条坞道,对现有加工车间进行改造并新增部分配套设施,扩建后年拆解10万吨级以下报废商用船2艘。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车间、污水收集管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要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厂区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等,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处理废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二次拆解车间切割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 ②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转移有机物料时,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转移,尽量减少中间物料的储存时间。拆解切割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以及《报告书》提出的有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塑料、废家具、废木材、废钢材、废玻璃、废空压机、废有色金属、废保温材料、废电线、废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废发电机、废变压器、废导航雷达、急救设备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委托的综合利用单位应具备利用处置资质和能力,处置资质和能力应满足处置需求且具备生产条件。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项目产生废漆渣、废电池、废电路板等器件、废油箱油柜、废矿物油、废含汞灯管、废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制冷剂、机舱水及舱底水等危险废物,废制冷剂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回收,不在厂区储存,其他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应焚烧、尽焚烧,可焚烧、不填埋”的原则,委外处置时选择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