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2-16 15:11
根据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威海碳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申报的《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线路工程》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8日(3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631-5201070,0631-58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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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21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公示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威海碳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线路工程 |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