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2-08 16: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西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瓶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昊山路49-2号102 | 威海市西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市西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0月,租赁威海市展俊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昊山路49-2号102的厂房,拟建设塑料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2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占地面积约为800m2,建筑面积约为800m2,建成后年可生产塑料瓶200万套。
| 一、废气 废气主要是注塑、吹塑等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要求,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二、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吹塑机、螺杆空压机、冷却水塔、废气治理设施配套风机等。这些噪声源集中在生产车间内,经墙体隔声、设备减震等降噪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下脚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转运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转运处置。 四、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