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隆利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3-18 15: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隆利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隆利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型建材项目

威海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蔄山镇蔄兴路北、初张路西

山东隆利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山东隆利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山东隆利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于威海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蔄山镇蔄兴路北、初张路西建设“山东隆利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型建材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342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年。

1、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堆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对冷料斗、骨料运输等各个区域进行封闭,顶部安装集尘装置,对皮带输送系统进行全封闭,上述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骨料烘干滚筒热源由天然气燃烧器提供。沥青回收料中含有少量沥青,在加热过程会产生沥青烟气,沥青回收料烘干废气由烘干滚筒尾部集气管收集与天然气以一定比例混合后,进入原生骨料加热滚筒燃烧器,沥青烟气中的有机物大部分经直接燃烧去除,石料烘干滚筒尾部设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沥青罐采用120万大卡导热油炉间接加热,导热油炉以导热油为介质,天然气为燃料,导热油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沥青搅拌、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和沥青罐区的沥青烟气由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沥青烟净化处理设施(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4)排放。

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烟气林哥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