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3-18 14: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柏莱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柏莱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江苏东路碳纤维产业园军用装备生产区C1#厂房 | 山东柏莱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烟台雅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柏莱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2月,山东柏莱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于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江苏东路碳纤维产业园军用装备生产区C1#厂房建设“山东柏莱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65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RTP柔性复合管9000吨、纤维复合带8000吨(其中,4000吨用于RTP柔性复合管,4000吨外售)。 | 1、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018t/a、0.002t/a。 2、大气环境 项目投料粉尘、破碎粉尘及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RTP柔性复合管产品挤出废气、翻边废气及纤维复合带产品挤出、浸渍及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浓度限值,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