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3-18 14: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表面电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表面电泳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中韩路2号 |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中韩路2号,主要从事钻夹头产品生产,配套一条电泳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400万件/a。因公司发展,现有电泳生产能力无法满足需要,拟投资291万元于现有厂区车间内建设零部件表面电泳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于厂区现有5车间(钻夹头车间)内扩建一条零部件全自动输送电泳生产线,电泳能力达6000万件/a;同时拆除现有电泳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新建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满足两条电泳生产线废气处理需要。 | 1、水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其余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1.22t/a和0.084t/a。 2、大气环境 项目中和(酸活化)电泳、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净化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项目废气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VOCs 50mg/m3、2.0kg/h);HCl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HCl 100 mg/m3、0.26kg/h)。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