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环责改(荣成)〔2025〕2号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4-28 10:45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威环责改(荣成)〔20252

 

当事人名称: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奎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5739392188

地址:荣成市凭海路南(鑫通汽车城7号)

2025410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的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存放废机油桶、废漆渣、废漆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划分分类存放危险废物的区域;未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盛装、打包或捆绑活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2025410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2025411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位置、企业信息和现场情况以及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2.证据材料:2025410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拍摄时间926分),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存放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划分分类存放危险废物的区域;未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盛装、打包或捆绑活动。

3.证据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授权委托书》,提供(作出)单位: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证明对象: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主体法人资格和委托滕新刚处理该公司生态环境工作等事宜。

4.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营业收入证明和《关于企业规模的情况说明》各一份,提供(作出)单位: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证明对象: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66179587元,从业人员23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家字〔2017213号)的规定,属于小型企业。

5.证据材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复印件一份,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贮存危险废物的规定。

6.证据材料:威海市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智慧监管平台查询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产废计划管理截图一份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复印件一份,提供(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证明对象:荣成新广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存放废机油桶、废漆渣、废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 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