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5-12 14: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天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天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路-33-4号 | 威海天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天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为满足市场需求,威海天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路-33-4号建设“威海天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对外提供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服务,年加工量8000件。 |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063t/a、0.005t/a 。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打磨粉尘,喷砂粉尘,抛丸粉尘,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及VOCs,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项目打磨、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危废库危废暂存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旋柜+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