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5-12 14: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罐头食品及复合调味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罐头食品及复合调味品生产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花果山路8-9号 | 威海永信食品有限公司 |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花果山路8-9号威海花果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约3600m2,拟新上罐头食品、复合调味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肉类、水产品罐头食品730吨,复合调味品650吨。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项目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 |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5.835t/a、0.525t/a。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调味品炒制过程产生的油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由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1.5m的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