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5-15 08: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通风冷却系统配套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高端通风冷却系统配套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 |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本项目改造现有2800m2的生产车间,通过购置先进的立式加工中心、数字化电机零件加工生产线、自动化绕线嵌线生产线等,实现部分电机自产,调配现有劳动定员20人,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全年生产330天,达产后可生产高速电机1100台/a,轨交电机6000台/a,EC控制电机6000台/a,合计1.31万台/a,全部用于装配现有风机产品。 | (1)废气:车间密闭,浸漆、烘干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标准(VOCS≤50 mg/m3、2.0kg/h)。 厂界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VOCs: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定子打头机、定子压装机、转子穿轴机、摇臂钻床、单梁起重机、风机等设备,在采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废线头、下脚料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漆渣、废桶、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