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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5-08 10:56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威环责改(经区)〔2025〕3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丰县航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汪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91320321MAE4Q4RP5W
地址/住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镇聚源路Z-175号
2025 年 4 月 15 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5年3月22日你单位在招商局工业集团威海船舶有限公司船台上对为邦锦程进外立面作业,工作人员为省事将船体打磨的红色油漆渣等物质冲入大海,在根据视频显示在海面形成红色的污染带。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2025年4月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对象: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2.证据材料:2025年4月9日、4月15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对象: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为你公司在招商局工业集团威海船舶有限公司为为邦锦程作业时产生 。
3.证据材料:2025年4月9日提取的招商局工业集团威海船舶有限公司喷砂及打磨固废交接台账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情况,提供单位:招商局工业集团威海船舶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产生的打磨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5年3月22日你单位向招商局工业集团威海船舶有限公司移交产生的打磨固废300公斤。
4.证据材料:2025年4月9日提取的招商局工业集团威海船舶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提供单位:招商局工业集团威海船舶有限公司,证明对象:王宝库具有合法的接受调查的身份资格。
5.证据材料:2025年4月15日提取的丰县航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提供单位:丰县航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证明对象:周鹏具有合法的接受调查的身份资格。
6.证据材料:2025年4月15日提取的招商局工业集团威海船舶有限公司工业垃圾转运回收合同,提供单位:丰县航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证明对象:打磨固废处置需要每吨支付99元,不存在违法所得。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员工教育等整改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规定,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