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山东派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神经微导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6-10 09: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派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神经微导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神经微导丝生产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天目路西、雍江街北,联东U-威海科创智汇港35号楼

山东派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购买威海联东金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天目路西、雍江街北,联东U-威海科创智汇港35号楼的现有厂房建设神经微导丝生产项目,厂房占地面积441.78m2,层数为3层,总建筑面积1325.34m2,劳动定员20人,实行单班8h工作制,年生产300天,厂区内不设职工宿舍和食堂。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神经微导丝20000个。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注塑、挤出、灭菌工序及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注塑、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与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灭菌废气经水吸收后剩余废气通过管道排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一根18.3m排气筒P1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导丝、塑性针及导丝扭器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挤出机、升降机、离心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0dBA)~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毒性包装、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