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乳山市美丽河湖建设及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6-11 16: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乳山市美丽河湖建设及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乳山市美丽河湖建设及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乳山市及文登区辖区乳山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威海卓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修复黄垒河、乳山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午极河、夏村河部分河段共5.2km,总修复面积约527.6亩,配套建设附属设施,水位调节设施改造及配套水质监测设施建设等。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粉尘、废水、噪声、施工垃圾污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工地管理,要采取洒水、限制车速、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措施,配备挡风板、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底泥疏浚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面,底泥堆放时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污染物的产生。项目施工期扬尘和机械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清淤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设置移动式生态环保厕所,生活污水不外排。清淤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淤泥不向周边水体扩散,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要求施工方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废砂浆混凝土、废施工材料等建筑垃圾要集中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工程弃渣土、淤泥妥善处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4.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场地和工期,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工程须最大程度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弃土场选址,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落实工程用地的生态恢复措施。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