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乳山市美丽河湖建设及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6-25 16: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乳山市美丽河湖建设及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 编:26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审批意见

威环审表[2025]0601号.pdf

202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