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6-03 17: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荣晟特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288-1号F3厂房一层 | 威海荣晟特电子有限公司 | 威海宏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288-1号F3厂房一层,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1528m2,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500万件,计划于2025年8月投产运行。 |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海,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及危废库内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II时段标准限值(VOCs:60mg/m3、3kg/h);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及风机的运行,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外售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