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轨道交通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6-05 1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轨道交通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轨道交通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南、扬州路西碳纤维产业园航空航天生产区1#、2#厂房

威海临港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威海临港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南、扬州路西碳纤维产业园航空航天生产区1#、2#厂房,建设“轨道交通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1600m2,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气瓶、风缸、电机转子护套、传动轴等轨道交通配件的生产,年产量60吨。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35t/a、0.03t/a 。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喷胶衣间、调胶间、真空导入间废气经过负压收集、固化炉废气经过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通过“过滤棉+中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基材打磨、下吸式打磨废气经打磨间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颗粒物经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侧吸式打磨废气经打磨间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颗粒物经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油漆喷涂、烘干废气,经喷漆间、烘干间负压收集,收集后的VOCs、二甲苯经过“过滤棉+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1: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2中15m排气筒对应的标准值。

DA002、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DA004: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限值要求;二甲苯、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 -2019)表3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下脚料、废包装物、冷却塔废滤芯、除尘废滤芯统一收集后外售;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毒性废包装材料、废无尘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