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7-03 08: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防疫类医疗物资生产线扩建以及湿化瓶、鼻氧管等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防疫类医疗物资生产线扩建以及湿化瓶、鼻氧管等研发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河南路-58-3号 | 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用地面积为15003m2,建筑面积约为26537.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车间的扩建,2#车间、3#综合楼、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的新建。项目建成后总体工程可实现年产一次性使用雾化器3000万套/年,一次性使用护理包2000万套/年,其他包类、垫单20万套/年,医用口罩2000万个/年,湿化瓶、鼻氧管6000万个/年,注塑配件2000万个/年。 | (1)大气环境 项目1#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P1排放;1#扩建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2m排气筒P2排放;项目2#车间注塑、挤出、粘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P3排放;项目1#车间灭菌工序产生的环氧乙烷废气经“酸液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P4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专设烟道通到屋顶1.5m高空排放(P5)。 (2)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车间清洗废水、灭菌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进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包括下脚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等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合理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沾染毒性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在危废库暂存,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 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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