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荣成华能中电威海风电场二期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7-31 10: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荣成华能中电威海风电场二期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荣成华能中电威海风电场二期改造升级项目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荣成市

华能中电威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拆除华能中电威海风电场二期项目现有33台1.5MW风机,在风机原址选取10个机位点更换10台8.34MW风机,利用现有集电线路和升压站输出线路,改造现有110kv升压站。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粉尘、废水、噪声、施工垃圾污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工地管理,要采取洒水、限制车速、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措施,配备挡风板、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项目施工期扬尘和机械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设置移动式生态环保厕所,生活污水不外排。要求施工方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废混凝土等建筑垃圾要集中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废施工材料分类收集、存放,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统一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机油等风电场检修废物、废蓄电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及处置。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4.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场地和工期,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风电场内声环境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强化减缓光影闪烁影响措施,通过调整风机偏航和转速,以减少光影闪烁对居民的影响。
5.严格落实控制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