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8-11 09: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城投商砼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城投商砼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台北路99-1号 | 威海城投商砼有限公司 |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厂区内已建成2#厂房的东南侧车间进行建设,车间建筑面积约4000m2,拟新上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沥青混凝土50000吨。
| 1、水环境 本项目车间及厂区道路抑尘用水全部蒸发耗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喷淋塔更换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对冷料仓进行封闭、顶部安装集尘装置,对皮带输送系统进行封闭,上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烘干滚筒热源由天然气燃烧器提供,烘干滚筒尾部设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通过一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罐区的沥青烟气以及沥青搅拌、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喷淋塔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导热油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原料运输过程顶部加篷布遮盖,粉料采用封闭罐车运输进厂;原料均储存在封闭车间内,车间内安装雾化装置抑尘,矿粉、水泥等粉料储存于筒仓内;物料输送、搅拌等工序均采取全封闭措施;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