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8-04 08: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锟鹏渔具有限公司鱼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锟鹏渔具有限公司鱼竿生产加工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73连城智谷产业园29号 | 威海锟鹏渔具有限公司 | 山东浩泰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威海锟鹏渔具有限公司原位于威海市张村镇闽江街,现因厂房租赁合同到期,拟搬迁至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73连城智谷产业园29号,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建设鱼竿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1600m2,主要设置固化车间、磨杆车间、喷漆车间、组装车间、办公室、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鱼竿12万支。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烫芯、固化、调漆、拉漆、喷漆、烘干、擦拭、环氧工序及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切断、磨杆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的切断、磨杆废水合并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输送至威海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布机、卷管机、水磨机、废气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沉淀池沉渣、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废BOPP带,沉淀池沉渣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烫芯树脂桶、环氧树脂胶桶、酒精桶、脱模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废液、废过滤棉、沾染油漆的废胶带、废酒精抹布,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公司转运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