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8-04 08: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华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柴里村东南 | 威海华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租赁于在英个人现有已建闲置厂房,厂区总占地面积2292m2,总建筑面积12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袋900万个。项目劳动定员7人,实行单班8h工作制,年生产300天,厂区内不设职工宿舍和食堂。 | 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过程及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吹膜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部位四周设置软帘进行收集,印刷过程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与其他环节有机废气一起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经计算,P1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生产过程用水用于配油墨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及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5dB(A)~90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塑料,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墨桶、含油墨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