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2(49MW)热电联产机组“抽改背”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9-12 17: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2(49MW)热电联产机组“抽改背”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2(49MW)热电联产机组“抽改背”节能改造项目

威海市文登区秀山东路19号现有厂区内

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

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将1×C49-8.83/0.98高温高压单缸抽汽凝汽式汽轮机改造为B38-8.83/0.98型背压式汽轮机,拆除凝汽器,不新增锅炉容量。配套改造汽轮机本体、补水系统等,建设背压排气外供系统等,锅炉、上料系统。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澄清及pH调节等处理后回用于煤库喷洒抑尘;湿电除尘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输煤冲洗、煤库喷洒都产生含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洒,不外排。化水车间排污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供暖期结束后循环冷却水池中部分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外排废水在厂区总排污口集中收集。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1、2、3号锅炉烟气经一根高180m、出口内径4m烟囱有组织排放,4号锅炉烟气经一根高120m、出口内径3.65m烟囱有组织排放。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表2标准要求;氨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全封闭式储煤,并安装自动喷淋除尘装置,定时喷水保持煤堆的含水量,减少煤堆扬尘。石灰石粉料仓、灰库、渣库、碎煤楼等产尘点设置布袋除尘器,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原则上清洁运输方式比例须达到80%左右,采用密闭车辆运输石灰石、灰、渣等粉状物料,减少运输扬尘,煤场输煤系统全封闭建设,采用人工覆盖+洒水+防尘抑尘网控制扬尘,厂区内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建立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进出进行识别监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气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将其影响降至最低,锅炉冲管须事先公告周边公众,避开夜间吹管等,确保噪声不扰民。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置。
②危险废物。项目中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荧光灯管、废机油、废油漆及油漆桶、废油气分离器油滤芯、废铅蓄电池、废化验药液、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应焚烧、尽焚烧,可焚烧、不填埋”的原则,委外处置时选择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完成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