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9-16 08: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垂星(威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鱼饵注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鱼饵注塑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东兴路32号2号楼1层 |
垂星(威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东兴路32号2号楼1层,租赁闲置工业厂房建设鱼饵注塑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m2,建筑面积约1435.92m2,年生产塑料软饵2000万个。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12h/d,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各项工序均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各产污环节单独密闭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贮存的有机废气一起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VOCs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要求, 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及布袋除尘器捕集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等,经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