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9-16 08: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顺宏模塑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火炬南路328-1、2号 | 威海顺宏模塑有限公司 | 威海齐心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顺宏模塑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羊亭西路669号,年产塑料制品100t。本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劳动定员共8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破碎机在封闭区域内运行,产生粉尘颗粒粒径较大,均沉降至破碎间内,基本无粉尘排出。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及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经集气系统收集后一起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在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t/a,主要污染物COD和NH3-N经化粪池处理后,COD、NH3-N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标准(COD≤500mg/L、NH3-N≤45mg/L)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海。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污染物排海量很小,对海水环境影响很小;对地下水的影响方式主要为排污管道沿途下渗,项目在确保排水系统与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注塑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重新投入注塑工序中;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理。项目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置方式及处置途径,在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场地防渗的基础上,并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并定期检查固体废物的存放容器,防止容器损坏而泄露的情况下,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存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