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9-22 16: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蓝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户外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户外用品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三观山路10号 | 威海蓝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威海蓝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利用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三观山路10号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2110.1m2,总建筑面积50685.32m2,项目劳动定员为120人,厂区不设置食堂及宿舍,员工就餐依托外送服务。生产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 (1)项目2号楼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22m排气筒(DA001)排放;3号楼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22m排气筒(DA002)排放;4号楼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3#22m排气筒(DA003)排放。 (2)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排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厂集中处理。 (3)项目生产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做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库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5)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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