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9-23 08: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市长会口水库管理设施(陆域部分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市长会口水库管理设施(陆域部分配套工程) | 荣成市及文登区辖区 | 威海市长会口水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海洋大学 | 本项目为长会口水库的配套管护设施部分,包括新建左右岸进场道路共5.1km,以及在大坝左右岸各建设管理区一处。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粉尘、废水、噪声、施工垃圾污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工地管理,要采取洒水、限制车速、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措施,配备挡风板、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在投入使用前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项目施工期扬尘和机械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施工机械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桥梁施工采取围堰施工,施工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就近沟渠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租赁房屋排水系统,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管理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厂区绿化、农田灌溉。要求施工方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 3.土石方及时清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要集中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隔油池油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4.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场地和工期,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工程须最大程度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开挖建设尽量避开雨季,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优化临时施工场地,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落实工程用地的生态恢复措施。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运营期按计划开展生态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