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1-20 08: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金元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5-4号 | 威海金元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金元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5-4号,拟建设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占地面积约为800 m2,建筑面积约为2893.92 m2,主要通过裁剪、卷合、成型、打磨、抛光、调漆、喷漆、烘干、胶合、擦拭、印标等工序生产自行车配件(主要包括前叉、车梁、后叉等),年生产自行车配件10万套。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成型、胶合、调漆、喷漆、烘干、擦拭、印标等工序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P1排放;打磨废气、抛光废气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采取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污染物排放强度低。在项目建设后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等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漆渣、废油漆桶、废稀料桶、废固化剂桶、废环氧树脂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涂废液、废催化剂、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