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1-30 13: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正昊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矿山设备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编:26420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市正昊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矿山设备及配件制造项目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众科创新工业园北区五号厂房6、7号车间 | 威海市正昊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威海市正昊矿山设备有限公司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利用租赁厂房,不新增占地,不新建构筑物,厂房占地面积1300m2,拟购置摇臂钻床、安阳车床、电焊机、数控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旋流器550件、旋流器配件3000件。 | 1、水环境 本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084t/a、0.006t/a。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生产废气,主要包括:下料、铆焊、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粘贴内衬工序产生的VOCs,下料工序颗粒物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铆焊工序颗粒物经过移动式焊烟收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颗粒物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低矮排气筒排放、粘贴内衬工序VOCs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量为0.00144t/a。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以及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数控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处置;焊渣、废下脚料、废铁屑和金属粉尘分类收集后,均外售回收单位;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胶粘剂桶等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