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1-04 10: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空港装备产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6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环翠区人民法院(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东首)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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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6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空港装备产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