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10-20 14: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沃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碳纤维复合布生产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8-2号一层及8-3号一层东 | 威海沃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8-2号一层及8-3号一层东,拟利用新租赁厂房扩建2条碳纤维复合布生产线及冷库,投产后年产碳纤维复合布96万m2。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2100m2,总建筑面积2100m2。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2人,实行单班8h工作制,年工作300d。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胶及复合废气、擦拭废气、危废库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单独排放。项目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丙酮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选控指标)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涂膜机、复合机、废气处理设备、制冷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基础减振措施,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及废纸箱等普通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毒性包装材料、含树脂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过滤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