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恒立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铸造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11-02 09: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恒立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铸造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铸造材料升级改造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常州路98号现有厂区内

威海恒立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购置摩擦再生机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采购宝珠砂、碱性酚醛树脂及固化剂等原料,将造型材料由水玻璃砂工艺改为树脂砂工艺(宝珠砂)。本项目仅涉及造型/浇注、砂处理工序,其他工序保持现有不变,技改后产能保持不变。仍为现有工程铸造产能8000 t/a,矿山机械设备配件10000件/a。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型/浇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少量甲醛、苯酚,砂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其中,造型/浇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现有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砂处理工序产生颗粒物经低阻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7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甲醛、苯酚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的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废水:不新增废水。

(3)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采用隔声材料、隔声门窗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5)环境风险: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