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2-05 15: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博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冲浪板和皮划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冲浪板和皮划艇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定海路46号 | 威海博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博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租赁威海市西郊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定海路46号的14#、15#厂房,以及1#厂房的南半部分,拟建设冲浪板和皮划艇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环保投资约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占地面积约为10000m2,建筑面积约为15185.17m2,建成后年可生产冲浪板、皮划艇10万个。
| 一、废气 14#厂房合幅、化妆、装饰、EVA拼接等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南半部分)EVA拼接工序,以及15#厂房合幅、化妆、装饰等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共同经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2排放,15#厂房EVA开槽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烤枪、空压机、精密四柱裁断机、数控切割机、立切机、开片机、直槽开槽机、废气治理设施配套风机等。这些噪声源集中在生产车间内,经墙体隔声、设备减震等降噪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桶、含胶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转运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转运处置。 四、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