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2-05 15: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河流域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56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0.71万元,治理范围为初村河主河道全长10.5km,朱家寨水库支流河道2.5km,西石岭支流河道2.3km,东车门夼支流河道4.9km,初河北支流河道3.4km。采用“水域生态系统重建+河岸生态缓冲带”,通过河道污染底泥清理及基底修复、水生植物种植、原位强化处理、岸坡植物缓冲带建设等措施,对初村河进行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重建337110m2,建设河岸护坡缓冲带118900m2。 | (1)废气:沙石料等易扬尘散料应进行围挡、覆盖严密,不得裸露;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尽量选择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河道淤泥及时清运,同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尽量避开周边居民区上风向或选择无风晴朗天气。项目施工期扬尘和机械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清淤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区内不设汽车冲洗及检修点,汽车冲洗及检修到施工区域外周边村镇进行;生活污水临近城镇段依托沿岸企业、小区公厕处理,临近村庄段依托村庄旱厕处理;工程分段后可多段同时施工,缩短工期,减小不利影响周期;枯水期施工,避免对地表水流产生扰动;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水期开挖作业。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的维修、养护;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强噪声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加强对施工工地噪声的监管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清理垃圾日产日清;弃方、淤泥用于弃土回填区回填或就地回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