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3-17 08: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亿航智舫设备(威海)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水上移动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能源智能水上移动平台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初河北路-8-9号 | 亿航智舫设备(威海)有限公司 | 威海卓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初河北路-8-9号,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7551.6m2,建筑面积8820.3m2。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新能源智能水上移动平台10艘。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天数为300d,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 | 1、废气 项目于生产车间内设置密闭式伸缩房和小部件喷涂房,刷脱模剂、喷涂胶衣、配料、手糊、真空导入、刮腻子、调漆、喷漆、固化、晾干(烘干)、喷枪清洗等工序均在密闭的伸缩房和小部件喷涂房内完成,VOCs(含苯乙烯、二甲苯、甲苯)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至气旋塔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二甲苯、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二甲苯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0.8kg/h;甲苯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0.6kg/h),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打磨均在独立的密闭伸缩房内进行,则颗粒物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3.5kg/h,15m)。车间密闭,增强集气效率,加强周围绿化,VOCs、苯乙烯、二甲苯、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甲苯0.2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苯乙烯5.0mg/m3),VOCs最大落地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中COD、NH3-N总量均纳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管理。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木工锯台、角磨机、机加工设备、空压机、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