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4-13 15: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博文高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博文高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泰顺路20号 | 山东博文高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威海润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博文高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6日,拟于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泰顺路20号厂房投资建设“山东博文高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m2,总建筑面积5219.5m2。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20万件。 | 1、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034t/a、0.0024t/a 。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塑、印字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