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4-21 1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明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医疗器械生产改扩建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沈阳南路-373-1、2号 | 威海明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威海齐心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房(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沈阳南路-373-2号)的基础上,租赁公司南侧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沈阳南路-373-1号的已建厂房,建设医疗器械生产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拟结合新增厂房对现有工程进行重新布置,产品产量为二氧化碳吸收剂(氢氧化钙)3000t/a;钠石灰1000t/a;钙石灰1000t/a;二氧化碳吸收剂(钡石灰)500t/a。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配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由“气旋混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投料搅拌、裁断、烘干工序出料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2、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搅拌机、振筛机、烘干机、废气治理设施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焚烧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捕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包装物(含废机油桶及氢氧化钠包装袋)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