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5-22 08: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波塞冬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充气冲浪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编:26420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充气冲浪板生产项目 | 崮山镇皂埠工业园 | 威海波塞冬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波塞冬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皂埠工业园,租用威海经济开发区崮山镇皂埠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建成车间建设充气冲浪板生产项目,主要进行充气冲浪板等户外用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充气冲浪板等户外用品15000个。 | 1、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合幅工序有机废气、胶合废气、清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合幅、检查、化妆、装饰、清洁等涉及有机废气产生的工序均在封闭生产区内完成,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软帘密闭微负压收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废气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门窗等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裁剪机、裁条机、热风枪、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0~90dB(A),设备噪声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下脚料及废包装,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