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5-06 09: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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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 威海市荣成市凭海西路268号 | 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构建筑物,不新增生产设备,所有均依托现有工程。在保证原有焚烧炉处理能力不变的情况下,拟增加入炉燃料种类同时提高入炉一般工业固废的比例,掺烧比例由75%生活垃圾+25%一般工业固废改为65%生活垃圾+35%一般工业固废,同时调整飞灰螯合固化工艺,不再使用水泥改用化学稳定螯合剂螯合。技改工程拟在生活垃圾入炉量不足时,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比例控制在35%以内,即不超过367.5t/d。焚烧炉及机组规模同现有工程,技改后规模不增加,项目原设计入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1050t/d。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水车间浓水、锅炉排污水、垃圾装卸区及主厂房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进入厂区西侧荣成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焚烧炉烟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颗粒物、HCl、SO2、NOX、HF、CO、Hg、Cd、Pb、Cr、As、二噁英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 ②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恶臭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垃圾卸料厅进出口处设置空气幕,垃圾库全密闭设计,并维持负压状态,将垃圾库臭气抽入焚烧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在渗滤液处理系统各臭源区域设置检测甲烷浓度的监测仪器和机械送排风系统,通过风机将臭气抽取输送至焚烧炉燃烧;焚烧炉检修停运时,垃圾贮坑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石灰仓、消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等各粉性物料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清洁空气排放在厂房内部,通过厂房上方设置的换气风机排至室外。确保厂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以及《报告书》提出的有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需要设置5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送至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外送荣成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须对委托的综合利用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受托的综合利用单位应满足处置需求且具备生产条件。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飞灰、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机油、化验室废酸液、废滤芯、废滤纸、废油漆桶以及废布袋(粘有飞灰与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项目飞灰稳定固化后,经鉴定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送至荣成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有限公司填埋场飞灰专区填埋,填埋区周边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其他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应焚烧、尽焚烧,可焚烧、不填埋”的原则,委外处置时选择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