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5-09 09: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超临界发泡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超临界发泡材料产业化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985号 | 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聚焦新材料领域,拟投资11476万元建设超临界发泡材料产业化项目,在厂区备用空地处新建1栋造粒及加工车间,占地面积1980m2,改造现有闲置的1栋车间为物理发泡车间,占地面积1404m2,新增劳动定员34人,年工作300天,实行单班8h工作制,生产PEBA纯料150t/a、PEBA纯料发泡中底90t/a、PEBA共混料1500t/a、PEBA共混料发泡中底270t/a、PVDF及其他发泡材料100t/a、PVDF及其他发泡材料制品20 t/a。 | 废气:本项目造粒及加工车间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造粒及加工车间造粒、密炼及开炼、注塑、模压、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物理发泡车间模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另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 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双螺杆挤出造粒线、密炼机、开炼机、切粒机、注射机、挤出机、发泡釜、模压机、增压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0dB(A)~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外包装、废发泡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处置。 |